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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上實習

一、本說明僅適用於大學部學生 。碩士及碩專班,因課程不具船上實習或就業資格而不適用。

二、大學部學生,自一年級下學期起有「海上實習」選修課程,供有意船上工作之學生於船上體驗輪機員作業。

 唯交通部對海上實習有體格及資格要求,合格者才能申請實習或就業必要文件。為避免造成日後實習甚至就業的困擾,特此說明。

三、目前申辦海員手冊的體格要求,係依照交通部船員之體格檢查規定:

    (一)船員之體格檢查,有下列各項之一者為不合格

 

1.   患有傳染病防治法所定傳染疾病尚未經治癒者。

2.   患有精神疾病致不能處理日常事務者,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已之虞者,或有傷害行為者。

3.   患有其他疾病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4.   言語障礙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5.   聽力不良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6.   身體障礙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7.   不能辨別紅、綠、藍 3 原色者,但事務部人員除外。

    (二)航海人員之視力標準類別:

 

1.   擔任當值工作之航行員及乙級船員其視力在距離 5 公尺,以萬國視力表測驗,任一眼矯正視力未達 0.5。

2.   擔任當值工作之輪機員及乙級船員其視力在距離 5 公尺,以萬國視力表測驗,一眼矯正視力未達 0.4 及兩眼合併矯正視力未達 0.4。

3.   非擔任當值工作之乙級船員,其視力在距離 5 公尺,以萬國視力表測驗,一眼矯正視力未達 0.4 及兩眼合併矯正視力未達 0.4。

4.   航行員、輪機員、電信人員及參加航行當值之乙級船員,有色盲或夜盲。

 

四、證書與航海特考資格要求

證書僅發給本國籍國民、華僑有僑證字號、持有加簽僑居身分之中華民國護照者。外籍生是否可憑成績單或 畢業證書,向所屬國籍申請相關證書,應請向其政府洽詢。

 

各階段船上實習課程簡介

 

實習船舶

航線及天數

身份及目的

對象及資格

第一階段
船上集體實習

中遠集團台中遠之星 

廈門
5~7天
視颱風而定

1.   旅客

2.   集體體驗國內航線及作業

 應屆一年級學生為主

第二階
段船上實習

育英二號公務船 1994 竣工 GT1846

基隆日本
9~12天
視颱風而定

1.   實習生

2.   鼓勵一年級成績及格的學生

3.   集體體驗近洋航線因航次及艙位有限,故有先修學科限制,藉此提醒學生注意成績

 因課程一貫性,限應屆二年級學生:

1.   修過第一階段海上實習

2.   海員手冊(需體檢合格,航港局才會核發)

3.   基本 4 項證書(需一年級修課及格後,憑海員手冊及成績單申請)

海上進階實習
(第三階段)

航商船舶船齡
噸位視分發而定

視分發而定
現以180天
為原則

1.   實習生(準海員身份)

2.   為未來獨立於海上作業見習。因航商提供名額有限,申請人需符合各別航商要求,適合有強烈意願從事海員工作者

 限四年級學生,且具有:

1.   海員手冊

2.   基本 4 項證書

3.   必要時,需符合各別航商要求,例如:英文檢定、航海特考及格、持有進階訓練證書

   註:

  1. 在學期間,進階訓練需自費,適合有強烈意願從事海員工作者。合格後,如海上資歷滿一年,可憑海員手冊及成績單申請。
  2. 意願不高、但畢業後想從事海員工作者,憑海員手冊可於航海人員訓練中心報名進階訓練。身份及資格符合者,可享公費訓練,合格即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