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機工程學系公告
公告日期:114年2月14日
主旨:船員服務手冊辦理通知。
說明:
一、船員服務手冊為船上實習之必要文件,亦是申辦各項資格證書之必備文件。
二、按船員服務規則第74條規定,在學學生申辦手冊必須檢具體格檢查表,由學校造冊集體辦理。外國籍學生、僑生申請船員手冊之資格與程序亦同,並應檢具護照及居留證(需加簽超過1次)。
三、學生申請資格:本系大二以上及學士後未持有船員服務手冊之學生,有意進階實習者(第二階段或船公司船上實習須具備)。每班統一由班代集體辦理,並請於114年3月21日前由班代收齊資料。
(一)船員體格檢查表(請至系辦公室領取)。
(二)至Google表單填寫個人資料(船員手冊等同護照,資料務必正確完整填寫)。
(三)個人大頭照電子檔(**重要**):需符合護照大頭照標準;本國人以身分證字號/非本國籍以護照號碼為檔名,JPG格式)
(四)費用500元整:另行通知班代統一收齊費用,並至系辦領取繳費單繳費。
(五)外籍生、僑生另檢附護照與居留證影印本。
(六)監護人同意書:未滿20歲者需監護人同意。
六、船員體格檢查表之各項檢查必須有正確填寫,檢驗結果必須註明是合格,航行員視力另需註明裸視,各項檢查有缺漏或不符者,會造成集體退件,必要時將逕行剔除,以維護其他同學申辦之權益,請協助配合。
七、未於期限繳件者或缺件者,視同本次不申請,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第二階段船上實習」選修生,視為放棄不參加;
(二)本次未辦理者,則至翌年3月集體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