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暨管理學院「惜福餐券」
申請資格
1.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3.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4.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而致用餐經費發生困難,且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者。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 111 年 9月 21 日止。
申請程序
填具申請表經導師推薦送請系主任召開會議審核後,於111年9月26日
前名單送院公告及核發(每系每個月最多補助4名)。
通過申請者
即按核發月份發給每月惜福餐券一本,可在本校指定餐廳消費。
注意事項:
該餐券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給
他人,違者餐券繳回,並不得再
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