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內獎學金事宜

詳細獎學金內容可至https://stu.ntou.edu.tw/p/403-1023-1135-1.php?Lang=zh-tw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01

 

啟航還願獎學金

 

本校在籍學生(不含僑外生、碩士在職專班、各類推廣教育學分班學生)

 

每學期若干

 

每名新台幣3萬

元為限

 

  1. 本校在籍學生(不含僑外生、碩士在職專班、各類 推廣教育學分班學生);

  2. 具有下列身份其中一項者:

    1. 低收入戶子女。

    2.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3. 本身身心障礙或身心障礙子女,且具有中低

      收入戶資格者。

    4. 家庭遭遇變故,導致經濟困難者,並符合當年度主管機關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為原則。

  3. 願意於就業後或有能力時,回饋本獎學金,以協助 學弟妹。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大學部達80分以上(或班

排名佔30%以內)研究生85分以上為原則,且無 任何學科不及格者。

  1. 啟航還願獎學金申請表、個人收支估算明細表、學習計畫書、附件檢視明細表

    (格式如附表)。

  2. 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

3.112-2 學期成績單(務必檢附班排名百分比)。

  1. 本校一位老師之親筆簽名推薦函。

  2. 檢具申請資格第二項各類有效證明文件或

    112 年度全戶(同住所有人)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可於各地

    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申請)。

     

    請務必備齊,避免因補件延

    誤申請時間

     

  3. 其他家逢困頓之書面佐證

 

請至生輔組申請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1.大學部學業成績每學期總平均70分以上(或學業成 績每學期班排名前50%以內,且在60分以上)研究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112-2 學期學期成績單(務必檢附班排名百分比)(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研一新生持大學部)。

  1. 檢具申請資格第二項各類有效證明文件。

    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

    庭證明者需檢附 112 年度全戶(同住所

    有人)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

    料清單(可於各地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

    申請)。

     

    請務必備齊,避免因補件延

    誤申請時間

     

  2.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請至生輔組申請

 

02

 

本校清寒學生獎學金

 

本校在籍學生(不含碩士 在 職 專班、各種推廣教育班學

 

每學期若干名

 

本獎學金金額每人每學期

新台幣2 萬5 仟

元為限(金額

多寡視同學清寒程度及學業

所80分以上,操行成績在85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0 分以上者(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操行成績在甲 等或80分以上;研一新生持大學部或碩士班成績 單,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者,亦可申請)

  1. 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2.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3. 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 114 萬元以內,年利息所

      得新臺幣 2 萬元以內,不動產價值新臺幣 650

      萬元以內)。

    4. 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5. 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6. 有清寒證明者(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 114 萬元以

      內,年利息所得新臺幣 2 萬元以內,不動產價

      值新臺幣 650 萬元以內)。

  2. 其他資格需依清寒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審定

 

 

生)

 

成績發給)。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03

 

本校清寒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家境清寒原住民學生

 

每學年若干名

 

視同學清寒程度發給每人每學 期 新 台 幣5,000 元 至

20,000元不等額度

 

依清寒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審定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蓋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戳記之戶口名簿影本。

3.112-2 學期成績單

4.有關證明文件

 

請至生輔組申請

 

 

 

 

 

1.大學部學業成績每學期總平均80分以上(或學業成 績每學期班排名前30%以內,且在70分以上)研究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112-2 學期學期成績單(務必檢附班排名百分比)(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研一新生持大學部成績單)。

  1. 檢具申請資格第二項各類有效證明文件。

    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

    庭證明者需檢附 112 年度全戶(同住所

    有人)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

    料清單(可於各地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

    申請)。

  2.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請至生輔組申請

 

04

 

何龍教授紀念獎學金

 

本校在籍學生(不含碩士 在 職 專班、各種推廣教育班學生)

 

10名

 

10,000元

所85分以上,操行成績在85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0 分以上者(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操行成績在甲 等或80分以上;研一新生持大學部或碩士班成績 單,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者,亦可申請)

  1. 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2.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3. 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4)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1. 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2. 有清寒證明者。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05

 

本校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

 

本 校 學 生

(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各種推廣教育班學生)

 

每學年若干名

 

視類別而定

 

1.身心障礙學生:

(1)112 學年學業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發給獎學

金。(111 學年度起入學者依特殊教育獎補助新制規定,前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且符合班排名前 50%者,發給獎學金)

(2)112 學年學業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

發給補助金。(111 學年度起入學者依特殊教育獎補助新制規定,前學年學業平均 80 分以上、未

滿班排名前 50%者,或 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者, 得申請補助金,若申請人數超過補助名額時,優先順序依本校清寒學生獎學金審查標準辦理。)

  1.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2.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發給補助金。

2.資賦優異學生(需經政府認定),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1.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書

2.112學年成績單正本

  1. 教育部特殊教育鑑定證明影本(必備)

  2.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請至生輔組申請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06

 

石延平校長紀念獎學金

 

本校日、夜間部在學學生

 

2名

 

4,000元

 

大一以上大學部學生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2.112學年成績單(務必檢附班排名百分比)

3.清寒證明

 

  1. 持有特殊清寒證明者優先考慮。

  2. 請至生輔組申請

 

07

 

感恩獎學金

 

全校女生

 

1名

 

15,000元

 

  1. 家庭突遭變故或家中有人重病需長期療養,致影響 就學者。

  2. 單親家庭生活費需自籌者。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2.112學年成績單(務必檢附班排名百分比)

3.清寒證明文件(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需檢附112年度全戶

(同住所有人)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

歸屬資料清單(可於各地稅捐稽徵處或國

稅局申請)。)

 

請至生輔組申請

 

08

 

盧文湘紀念獎學金

 

  1. 機械系

  2. 輪機系

 

機械系 3 名

輪機系 3 名

共6名

 

5,000元

 

前學年

(1)學業平均均達75分以上(2)操行75分以上。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112學年成績單(本獎學金依學業、操行成績之高低依序發放,若學業成績相同, 則以操行成績作為評選準。)

 

  1. 機械系、輪機系二、三、四年級學生,每系各年級錄取一名。

  2. 請至受獎勵系辦申請

 

09

 

康振教授獎學金

 

造船系

 

2~4年級每年級各1名,共3 名

 

5,000元

 

成績優異且經系主任推薦者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112 學年成績單

3. 系主任推薦函

 

請至造船系系辦申請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10

 

王國光教授紀念獎學金

 

  1. 航管系

  2. 河工系

航管系 1 名

河工系 1 名

共2名

 

5,000 元

  1. 前學年

    1. 學業平均75分以上(2)操行80分

(3)體育75分以上(無修體育者可免)

2.每科皆及格。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112 學年成績單

 

請至受獎勵系辦申請

 

11

 

王知勵教授紀念獎學金

 

河工系

 

1名

 

4,000元

  1. 前學年

    1. 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2)操行80分

  2. 每科皆及格。

  3. 未曾受記過之處分者。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112學年成績單

3.清寒證明

  1. 家境清寒持有證明者列為優先考慮。

  2. 請至河工系辦申請

 

12

 

台達電子公司獎學金

 

電機系

 

2~4年級每年級各1名,共3 名

 

5,000元

  1. 電機系2~4年級

  2. 前學年

    1. 學業80分以上

    2. 操行成績80分以上

    3. 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體育者可免)

  3. 每科皆及格。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2.112學年成績單

3.清寒證明

  1. 家境清寒持有證明者列為優先考慮。

  2. 請至電機系辦申請

 

13

 

吳大惠教授獎學金

 

造船系

 

1 名

 

5,000 元

 

  1. 造船系2、3年級

  2. 前學年

    1. 學業平均75分以上(2)操行80分。

  3. 每科皆及格。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系主任推薦書

3.112學年成績單

 

請至造船系辦申請

 

14

 

吳弘道同學紀念獎學金

 

電機系

 

2名

 

5,000元

 

1.前學年

(1)學業80分以上(2)操行80分以上

(3)體育75分以上(無修體育者可免)

2.每科皆及格。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2.112學年成績單

 

請至電機系辦申請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15

 

曾鴻林同學紀念獎學金

 

食科系

 

1名

 

5,000元

1.2年級以上學生

  1. 前學年

    1. 學業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2)操行成績達70分以上。

  2. 家境清寒者。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2.112學年成績單

3.清寒證明

 

請至食科系辦申請

 

16

 

宇泰工程顧問公司獎學金

 

河工系

 

3、4年級各1名, 共2名

 

10,000元

1.3年級以上學生

  1. 前學期

    1. 學業成績達75分(2)操行成績達80分

  2. 未受記過處分者。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2.112-2學期成績單

  1. 三、四年級各1

    名。

  2. 請至河工系辦申請

 

17

 

許長煇獎學金

 

海洋環境資訊系三、四年級在校學生

 

1名

 

10,000元

  1. 限本校海洋環境資訊系三、四年級在校學生。

  2. 須檢附參加英文能力檢定考試達比照全民英檢中級 以上之证明文件,始得申請,但家境清寒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具証明文件者除外。

  3. 前學年度學業成績全班排名前30﹪。

  4. 家境清寒獲系上老師推薦者,優先獎助。

  5. 請填表後洽系上老師推薦申請。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112 學年成績單

  1. 英檢通過証明文件

  2. 老師推薦函(格式不拘)及填寫獎學金申請表。

  3. 家境清寒者優先獎助。

 

請至海洋環境資訊系系辦申請

 

18

蕭故教授敏怡紀念獎學金

(每2年申請

一次)

 

航運管理系大學部學生

 

1名

 

每名5,000元

 

  1. 學業平均成績在 70 分以上

  2. 操行列 80 分以上者

  3. 家境確屬清貧無力負擔在學費用(需繳交證明) 系主任或系教官、導師推荐書乙份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 上學期成績單

  4. 有關證明文件

 

請至航管系系辦申請

 

19

 

黃海實業有限公司黃鵬海先生獎助學金

 

航管系

 

2 、3 、4 年級每學年 2 名, 共6名

 

12,000 元

  1. 上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 上學年操行總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體育總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

  3. 家境清寒有確實證明者。

  4. 未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5. 未享受公費。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2.112學年成績單

3.清寒證明

  1. 二、三、四年級每學年2名。

  2. 請至航管學系辦申請

  3. 日間部清寒學生為優先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20

 

航管系碩士推廣教育學分班台中班獎學金

 

航管系

 

1 名

 

5,000 元

 

4. 航管系日間部優秀在學學生,家境清寒者優先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2.112學年成績單

3.清寒證明

 

請至航管學系辦申請

 

21

 

林財生系友捐贈獎助學金

 

航管系

 

日間部學生及進修學士班學生各1名

 

10,000元

 

不定期航業經營及租傭船契約2科平均成績80分以上 者,以申請者最高2名為準。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2.112學年成績單

 

請至航管系系辦申請

 

22

 

訊昌有限公司捐贈獎助學金

 

航管系

 

5名

 

10,000元

  1. 大二、大三及大四學生

  2. 全學年總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3. 操行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4. 家境清寒持有証明或通過高、普考(相當於高、普

考之特考)者,列為優先考慮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112 學年成績單

  1. 清寒證明

  2. 高普考相關證明(非必要)

 

請至航管系系辦申請

 

23

 

羅故教授祖謙紀念獎學金

 

航管系

日間部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各1名

 

5,000元

  1. 航運管理學系大學日間部及進修學士班學生。

  2. 申請者家境確屬清寒且無力負擔在學費用(需繳驗 證明)。

  3. 學業總平均 70 分以上。

  4. 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2.112-2 學期成績單

3.清寒證明

 

請至航管系系辦申請

 

24

 

翁一鳴助理教授捐贈清寒獎學金

 

航管系

 

1名

 

5000 元

  1. 前學期

    1. 學業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2)操行成績達70分以上。

  2. 家境清寒者優先。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112-2 學期成績單

4. 清寒證明文件

 

請至航管系系辦申請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25

 

航運管理學系辦理 67級系友捐贈清寒獎學金

 

航運管理學系 大 學 部

(日間部) 學生

 

5名

 

10,000 元

 

  1. 本校航運管理學系

  2. 操行及前一學年學科平均成績70分以上者

  3. 家境清寒優先。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112 學年成績單

4.清寒相關證明文件

 

請至航管系系辦申請

 

26

 

曾俊鵬系友捐贈獎助學金

 

航管系

 

2名

 

10,000 元

 

日間部大三學生,海運學、海商法、定期航業經營及 不定期航業經營四科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者,以申請者

最高 2 名為準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成績單

 

請至航管系系辦申請

 

27

 

譚振玉獎學金

 

家長從事乙級海員仍在船工作,持有證明者

 

1名

 

5,000 元

 

一、學業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未曾受記過處分。

三、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四、未領受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三、前一學期成績單

四、家長乙級海員影印本,連同在職證明

 

請至生輔組申請

 

28

 

程餘齋先生獎學金

 

  1. 商船系

  2. 運輸系

  3. 航管系

  4. 輪機系

 

共1名

 

3,000 元

 

  1. 商船學系、航運管理學系、運輸系及輪機工程系等四系學生修畢第三學年得於第四學年第一學期申請

  2. 前學年學業成績達70分且操行成績達80分

  3. 每科皆及格。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112 學年成績單(務必檢附班排名百分比)

 

請至生輔組申請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29

 

海洋科學與資源學院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系友獎學金

 

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在籍學生

 

生活關懷獎 學 金1-4 名、成績優秀獎學金各學制各年級至多 1 名

 

依申請人數調整

 

生活關懷獎學金:

  1. 限本系大學部在籍學生。

  2.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排名前 30%以內,且在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在 85 分以上,體育成績在 70 分以上者。(大學部一年級學生持高中歷年平均成 績單 75 分以上,操行成績在甲等或平均 80 分以上者。)

  3. 家境清寒者,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主管機關 當年度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2.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3. 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之證 明者。

    4. 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5. 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 依者。

    6. 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清寒證明者。

成績優秀獎學金:

  1. 大學部及研究所(含碩士班、博士班),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或班排名前 15%、操行成績 80(含)以上。

  2. 各學制一年級上學期不得申請。

 

生活關懷獎學金:

  1. 環漁系系友獎學金申請書。

  2. 前一學期成績單(大學部一年級學生請檢附前學制之歷年平均成績單)。

  3. 有效清寒證明文件或 112 年度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成績優秀獎學金:

  1. 環漁系系友獎學金申請書。

  2. 前一學期成績單(含班排名)。

 

請至環漁系系辦申請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30

 

助修獎學金

 

電資學院大學部學生

 

金額及名額由電資學院獎學金審核委員會討論決定

 

 

  1. 學業成績二年級學生前一年每學期總平均 70 分以

    上,三、四年級學生前一年每學期總平均 75 分以

    上,操行成績在 85 分以上者(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

    單,操行成績在甲等或 80 分以上者,亦可申請)。

  2. 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 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3)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1. 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2. 有清寒證明者。

  3. 有免稅證明且年利息營利所得五萬元以下者。3.在本校未領取其他校內獎學金者。

4. 希望受助的學生畢業就業後能儘速回饋本獎助學金,以永續幫助更多學生。

 

  1. 助修獎學金申請書。

  2. 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位不可空白)。

3.112-2 學期成績單。

4.112 年度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資料。

5.有關證明文件。

 

請至電資學院院辦公室申請

 

31

 

財團法人吳仲亞先生教育慈善獎學金

 

輪機系、商船系、造船系及航管系大學生及研究生

 

左列每系大學部及研究所各3 位,共

24名

 

大 學 部 每 位

15,000元

研 究 所 每 位

20,000元

 

  1. 前學年

    1. 學業平均75分以上(2)操行80分

(3)體育75分以上(無修體育者可免) 2.家境清寒

 

1.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112學年成績單

  1.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 清寒證明

 

請至受獎勵系辦申請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32

 

學生生活助學金

 

全校日間部學生

 

40 名

 

每月最高6,000 元,每月服務學習時數上限30小時

 

1.家庭年所得 70 萬元以下(含財產 650 萬元以下及利息

所得 2 萬元以下)及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60 分以上之在籍學生。

2、不耽誤學業、可配合執行「生活服務學習」之各項工作者。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3. 下列其中一項: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非村里長清寒證明)

  2. 最近1年父、母親與本人(結婚加配偶)所得及財產清單正本

4.112-2學期成績單

  1. 生活助學金調查表(請至校內獎學金公告下載處下載)

  2. 其他可佐證家庭經濟狀況之證明(如重大傷病、家長失業證明、風災證明等)

 

請至生輔組申請

 

33

 

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

 

航運管理學系大學部及研究所

 

大學部8 名;

研究所2 名

 

10,000元

 

大學部: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依申請者在校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大ㄧ下學期起開始申請)。

研究所: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依申請者在校前 一學期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碩ㄧ下學期起開始申請)。

 

一、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二、 112-2 學期成績單。

 

請至航管系辦申請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34

 

建華海運獎學金

 

商船系

 

3-4名

 

每 名

20,000元

 

一、本校海運暨管理學院之大學部日間學制及進修學 制3、4年級以及研究所學生,畢業後有意從事海運 產業或船員工作者,且同意於畢業後接受海運暨管 理學院之就業調查。

二、成績優秀: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依申請者在校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就讀研究所一 年級上學期新生不得申請)。

三、家境清寒:

家境清寒,符合本校清寒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者, 依該辦法計算積分高低排序錄取。

三、籃球校隊隊員,依申請者在校前一學期平均成績 高低排序錄取。(籃球隊員獎學金領取資格必須是 籃球校隊隊員,且在前一年參加過全國性比賽,並 提供參賽球員登錄名冊內頁影本。)

四、以上各獎項申請者前學期成績須在班上排名前百 分之四十。

五、清寒及籃球校隊成員優先。

 

一、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二、建華海運公司獎學金申請書。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112-2 學期學期成績單(務必檢附班排名百分比)(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研一新生持大學部)。

五、檢具申請資格【家境清寒】各類有效

證明文件。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需檢附 112 年

度全戶(同住所有人)各類所得資料

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可於各地

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申請)。

 

請於10 月4 日前備齊文件送至生輔組申請

 

航管系

 

3-4名

 

運輸系

 

1名

 

輪機系

 

3-4名

 

海洋經管

 

1名

 

觀光系

 

1名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35

 

航運管理學系辦理海瀧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捐贈優秀碩士論文獎學金

 

航管系日間部碩士班畢業生

 

  1. 航管系日間部碩士班畢業生(申請者請親洽航管系辦公室辦理)

     

  2. 申請之論文應已通過口試,該名學生並已取得碩士學位。

 

  1. 每學期一篇論文,每篇三萬元。研究主題限散裝海運。碩士生得申請優秀碩士論文獎學金,由系主任聘請三名委員審查取成績最高者。

  2. 每人以獲獎一次為限,若上學期無人獲獎,其金額保留至下學期使用。下學期可酌予放寬名額。

 

請至航管系辦申請

 

36

 

航運管理學系辦理海瀧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捐贈英文獎學金

 

航運管理學系進修部及日間部學士班

 

航運管理學系進修部及日間部學士班,共六名; 日間部碩士班, 共二名。

 

每名10,000

 

取得多益(TOEIC)考試800分以上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多益檢定證明

  3. 前一學年成績單

 

請至航管系辦申請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37

 

美國驗船協會(ABS)獎學金

 

造船系、輪機系大三以上大學部或研究所

 

大學部2名研究所3名

 

每 人 1,000

美元( 折合新 臺 幣32,891元)

 

  1. 具造船專長有志從事於造船產業,或具有輪機專 長有意從事上船服務者。

  2. 前學年學業總平均排名在該班 40%以內者。3.操行成績在 80 分以上,未曾受記過處分者。4.獲系所師長推薦者。

5.已申請他項校外清寒性質之獎助學金者,仍可重 覆申請本獎學金。

 

  1. 申請書(分造船系及輪機系 2 式)。

  2. 自傳(如附表格式)。

  3. 推薦函(如附表格式)。

  4. 歷年成績單正本(需註明班排名)。

  5. 過去各類檢定、證照、獲獎等證明影本。

  6. 學生證及身份證影本。

  7. 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佐證資料。

 

請至受獎勵系辦申請

 

38

 

ClassNK Award 獎助金

 

造船系、輪機系大三以上大學部或研究所

 

造船系及輪機系各2名

 

特等獎助金 20,000

元(1名)、優等獎助金 10,000

元(1名)

 

在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系統工程暨造船學系及輪機工 程學系就讀之大三以上大學部或研究所學生,具造 船專長有志從事於造船產業,或具有輪機專長有意 從事上船服務者

 

一、ClassNK Award 獎助金申請書。二、學生證及身分證影本。

三、歷年成績單。

 

請至受獎勵系辦申請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39

 

中華海洋生技(股)公司獎助學金

 

食 品 科 學系、水產養殖學系、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系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

 

家境清寒或成績優秀每系 5 名

 

每 名

20,000 元

 

  1. 家境清寒:符合本校清寒學生獎學金申請資格 者。(本校清寒學生獎學金所謂家境清寒,係指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2.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3. 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4. 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5. 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6. 有清寒證明者。)

  2. 成績優秀:本校食品科學系、水產養殖學系、 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等三系大學部及研究 所同學(含進修學制學生),學業成績 70 分以上或班排名前 30%、操行成績 80 分(含)以上,大一上學期新生不得申請。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 上學期成績單。

  4. 申請家境清寒者,請檢具申請資格各類

    有效證明文件。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

    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需檢附 112 年

    度全戶(同住所有人)各類所得資料清

    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可於各地稅捐

    稽徵處或國稅局申請)。

  5. 有關證明文件。

 

  1. 請至受獎勵系辦申請

  2. 請於申請表上註明申請資格( 家境清寒或成績優秀)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40

 

本校清寒僑生獎學金

 

本校僑生

 

35 名

 

每 名 6,000

 

  1. 大學學業成績前一學年總平均 60 分以上(或學業成績前一學年班排名前 50%以內,且在60 分以上),研究所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 85 分以上(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或僑大先修班成績單,操行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研究所新生持大學或碩士班成績單,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亦可申請)。

  2. 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者:

    甲、 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

    乙、 家長在臺定居,其上年度經核定之符合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證 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

    丙、 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3. 當學期未獲其他校內獎學金者。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112 學年成績單(務必檢附班排名百分比)(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研一新生持大學部)。

  1. 檢具申請資格第二項各類有效證明文件。

  2.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請至生輔組申請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41

 

崔延紘老師獎助學金

 

本校大學部在 籍 學 生( 航管系及商 船 系 優先)

 

每學年 1 名

 

每名5,000

 

  1. 家境清寒(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 前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各科均及 格;操性成績達80分以上且未曾受記過處分。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112 學年成績單。

4.清寒證明文件。

 

請至生輔組申請

 

42

 

財團法人臺北市足印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

 

食品科學系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

 

成績優秀:大學部 1 名、研究所

2 名,共 3 名家境清寒:2名

 

每名20,000

 

  1. 成績優秀:本校食品科學系大學部及研究所同學,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依學期成績排序,大一上學期新生不得申請。

  2. 家境清寒:符合本校清寒學生獎學金申請資格者。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112-2 學期學期成績單(務必檢附班排名百分比)(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研一新生持大學部)。

  1. 檢具申請資格第二項各類有效證明文件。

  2.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請至食品科學系辦申請

 

43

 

大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獎助學金

 

本校各系所學生( 保留

2 個名額予輪機系或輪機所)

 

5 名

 

2 萬元

 

成績優秀:本校大學部 3 名、研究所 1 名,操性成

績在 80 分(含)以上,依學期成績班排名百分比排序,大一上學期新生不得申請。

家境清寒:本校大學部或研究所共 1 名,符合本校清寒學生獎學金申請資格者。

1.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112-2 學期成績單(需附班排名)。

  1.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記事勿省略。

  2. 申請家境清寒者請檢附清寒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若無上述清寒證明文件則需檢附前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

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

 

請至生輔組申請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44

 

李全伶學長及夫人李欒復青女士獎助學金

 

河工系、海工系、海生系、海洋經管系

 

  1. 河工系大學部 2-4 年級各 2 名、研究所 3 名

  2. 海工系大學部 2-4 年級

    各 1 名

  3. 海生系大學部 2-4 年級

    各 1 名

  4. 海洋經管系

大學部 2-4

年級各 1 名

 

大學部每名4萬元研究所每名5萬元

 

  1. 大學部:大學二年級以上,學期成績曾在班上 前10名者。

  2. 研究所:本校大學部畢業後(河工系或海工系畢業者,含五年一貫),繼續就讀本校河海工程研究所之一、二年級研究生。

  3. 申請者除須符合前述學業成績條件,需熱心參與社團活動或曾經以個人或團體參加校外活動、競賽或發表,為海大爭取榮譽或對社會國 家有貢獻者。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李全伶學長及夫人李欒復青女士獎助學金申請書

  3. 全學年成績單(含有班排名)。

  4.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請至受獎勵系辦申請

 

45

 

花蓮縣校友會助學金

 

本校設籍花蓮縣之大學部在籍學生

(不含各種推廣教育班學生、延畢生 或 公 費生)

 

不定

 

每 名 3,000

 

  1. 前一學年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獎懲紀錄不得 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

  2. 經濟弱勢學生包含:( 1 ) 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3)身心障礙學生及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5)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

(6)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符合左列資格者,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花蓮縣校友會助學金申請書。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112 學年成績單及獎懲證明。

  1. 在學證明。

  2. 清寒證明文件。

 

請至生輔組申請( 凡獲得本獎助學金者,需於獲獎助學期執行3 小時義工服務。義工工作內容以校友業務推動為主,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由校友服務中心擔任執行輔導單位。)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46

 

宜蘭縣校友會助學金

 

設籍宜蘭縣之大學部學生或宜蘭校友會會員就讀大學部子女

 

10 名(其中 3 名保留給大一新生)

 

每名5,000

 

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經濟弱勢條件得提出申請:

  1. 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庭年所得在新台幣 70 萬元以下。

  2. 申請人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3. 申請人為單親家庭或隔代教養的學生。

  4. 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或家計負擔者病重、家庭面臨重大災害)。

  5. 父母雙亡或其中一人已故。

  6. 遭遇特殊狀況需要幫助的同學,經由導師推薦申 請者。

符合以上資格者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

  2. 宜蘭縣校友會助學金申請書。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有關證明文件。

 

請至生輔組申請

 

47

 

友聖關係企業航運清寒獎助學金

 

本校商船學系及輪機工程學系兩系大三及大四學生

 

商船系每學期各

2 名、輪機系每學期 3 名

 

每 學 期

30,000 元

 

凡符合下列資格任一者皆可申請

一、 有志從事航運工作者及有意願上船者,優先。二、 具清寒資格證明,優先。

三、 學業總平均為75分(含)以上,操行成績75分以上,未曾受記過處分,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者。

四、 有意願上船之男生,優先。

 

已申請其他校外獎助學金者,仍可重複申請本獎助 學金,唯不得兼領其他義務性之獎學金。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簡易履歷表。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第一至大三(大四)學期成績單。

  5. 相關證明文件。

  6. 其他文件(自行補充)。

 

請至生輔組申請

( 申請通過同學需前往贊助公司進行簡單的面試及參觀。)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48

 

高雄市校友會助學金

 

本校設籍高雄市之在籍學生

 

5 名

 

10,000

 

(一) 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且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 2 次以上之處分。

(二)符合以下各款情形之一者。

( 1 ) 低收入戶學生、( 2 ) 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4)特 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5)原住民學生、

(6)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

  2. 高雄市校友會助學金申請書。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前一學期成績單及獎懲紀錄。

  5. 有關證明文件。

請至生輔組申請( 凡獲得本獎助學金者,需於獲獎助學期執行10 小時義工服務。義工工作內容以校友業務推動為主,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由校友服務中心擔任執行輔導單位。)

 

49

 

進方水科技獎學金

 

海工、海洋生技、海洋經管系大三

 

海工系:6 名海洋生技:6 名海洋經管:6 名特殊貢獻獎學

共 2 名

 

每名

10,000 元

 

一、獎學金:

  1. 第一順位:學生設籍馬祖地區一年以上或父

    (母)親其中一名曾設籍馬祖地區一年以上,且操 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並依申請者在馬祖校區就讀一學年期間平均成績以班級排名百分比或其他 優秀表現擇優錄取。

  2. 第二順位:第一順位如未錄取滿額,學生符合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依申請者在馬祖校區就讀一學年期間平均成績以班級排名百分比或其他優 秀表現擇優錄取至員額滿。

二、特殊貢獻獎學金:協助馬祖地區各級學校學生 課業或課外活動有卓越貢獻,並檢具相關佐證資料 者。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112 學年度成績單影本(務必檢附班排名百分比)。(申請特殊貢獻獎學金者毋需檢附) 4.協助馬祖地區各級學校學生課業或課外活

動說明文件正本(申請特殊貢獻獎學金者需檢附)。

 

各系獎學金請送受獎勵系辦申請;特殊貢獻獎學金請送生輔組申請。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50

 

楊昭奎教授清寒獎學金

 

系統工程暨造船學系、輪機工程學系、食品科學系及水產養殖學系大學部在籍學生

 

每學期共 2 名

 

每名33,920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 85分以上(大一新生持高中成績單,操行成績 甲等或80分以上亦可申請)。

  2. 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2.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3. 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 114 萬元以內,年利

      息所得新臺幣 2 萬元以內,不動產價值新臺

      幣 650 萬元以內)。

    4. 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獎學金公告截止日前半年內有效)。

    5. 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6. 有清寒證明者(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 114 萬元

以內,年利息所得新臺幣 2 萬元以內,不動

產價值新臺幣 650 萬元以內)。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112-2 學期成績單(務必檢附班排名百分比)。

  1. 檢具申請資格第三項各類有效證明文

    件。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

    遇家庭證明者需檢附 112 年度全戶(同

    住所有人)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

    屬資料清單(可於各地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申請)

  2.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請至生輔組申請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51

 

台驊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

 

航管系

 

家境清寒 3 名

成績優秀 3 名

僑外籍生 2 名

 

20,000

※ 家境清寒:大學部符合本校清寒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需要檢附本校清寒量表)

※ 成績優秀(大一新生不得申請):大學部學生-海運學成績80分以上者。

※ 僑外籍生-大學部僑生或外籍生,學業成績70以

上或班排名前30%、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僑生免附)。

3.112-2 學期成績單(務必檢附班排名百分比)。

  1. 申請家境清寒資格者:若無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則需

    檢附 112 年度全戶(同住所有人)各類

    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可

    於各地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申請)

  2.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至受獎勵系辦申請

 

運輸系

 

家境清寒 1 名

成績優秀 1 名

僑外籍生 1 名

 

20,000

 

※ 家境清寒:大學部符合本校清寒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需要檢附本校清寒量表)

※ 成績優秀:大學部大三學生,學業成績前一學期班排名前10%、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

※ 僑外籍生:大學部僑生或外籍生,學業成績前一學期班排名前30%、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大一上學期新生不得申請)

 

海洋經管

 

家境清寒 1 名

成績優秀 1 名

僑外籍生 1 名

 

10,000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52

 

吳光垠老師紀念獎學金

 

機械系大學部

 

成績優秀及家境清寒各 1 名

 

5,000

 

一、成績優秀: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在85分以上。

二、家境清寒: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操行成績在85分以上,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主管機關

    當年度公布之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2. 有主管機關開立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3. 父母或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 114 萬元以內,年利

    息所得新臺幣 2 萬元以內,不動產價值新臺

    幣 650 萬元以內)。

  4. 失業家庭領有失業救濟金者。

  5. 因天災、意外或其他特殊狀況,致家中經濟失依者。

  6. 有清寒證明者(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 114 萬元

以內,年利息所得新臺幣 2 萬元以內,不動

產價值新臺幣 650 萬元以內)。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 前學期成績單(含有班排名)。

  4. 申請家境清寒者請檢附清寒證明文件

    (若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

    遇家庭證明者需檢附 112 年度全戶(同

    住所有人)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

    屬資料清單(可於各地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申請)

  5.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請至機械系申請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53

 

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獎助學金

 

本校大學部在 籍 學 生( 不含碩、博士及各類推廣教育學生)

 

5 名(每系至多 1

名為原則)

 

20,000

 

學業成績前學期平均 80 分以上,操行成績在 80 分以上。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

  2. 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獎助學金申請書。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前一學期成績單。

  5. 家境清寒者請檢附清寒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6. 有關證明文件。

 

請至生輔組申請( 凡獲得本獎助學金者,需於獲獎助學期執行20小時義工服務。義工工作內容以校友業務推動為主,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由校友服務中心擔任執行輔導單位。)

 

54

 

光隆實業股

份有限公司獎助學金

 

機械系大學部

 

家境清寒 3 名

成績優秀 3 名

僑外籍生 1 名

 

家境清 寒、成績優秀每名30,000

元;僑外

 

  1. 家境清寒:大學部符合本校清寒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需要檢附本校清寒量表),且學期平均成績須達 70 分以上或班排名前 30%、操行成績 80 分(含)以上

  2. 成績優秀:本辦法所稱成績優秀學生認定條件如下(大一新生不得申請) :

    1. 大學部學生學期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者,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獎助學金申請書。

  3. 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4. 前學期成績單(含有班排名)。

  5. 申請家境清寒者請檢附清寒證明文件

(若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

 

請至機械系辦申請

 

 

 

 

20,000 元

操行成績 80 分(含)以上。

(2) 僑外籍生:機械系大學部僑生或外籍生, 學期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或班排名前 30%、操行成績 80 分(含)以上。

遇家庭證明者需檢附 112 年度全戶(同

住所有人)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

屬資料清單(可於各地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申請)

6.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籍生每名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55

 

臺灣海洋社會企業獎助學金

 

海洋觀光管理學程之學生

 

1 名

 

10,000

 

  1. 操行成績 80 分(含)以上。

  2. 家境清寒或曾擔任系學會幹部者優先推舉。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 前學期成績單。

  4. 清寒證明文件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

 

請至觀光系辦申請

 

56

 

有妙獎學金

 

海洋觀光管理學程之學生

 

1 名

 

5,000

 

1. 操行成績 80 分(含)以上。

3. 曾擔任班級幹部並經班級導師推薦者。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前學期成績單。

  3. 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

 

請至觀光系辦申請

 

57

 

洪禎陽傑出系友捐贈碩士在職專班優秀論文獎勵

 

航運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生

 

2 名

 

20,000

 

1. 航運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生(申請者請親洽航管系辦公室辦理)

已通過論文口試,並已完成本校論文上傳手續者。

 

  1. 研究主題限定期航運(航商、港口、及內陸櫃場等相關主題),由系獎學金委員會審查。

  2. 每人獲獎以一次為限,若上學期無人獲獎,其金額保留至下學期使用,下學期可酌予放寬名額。

 

請至航管系辦申請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58

 

范力仁學長清寒獎助學金

 

商船學系及輪機工程學系在籍大學部學生( 不含延修生、碩博士班、在職專班或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專班學生)

 

20

 

25,000 元

一、每學期操行成績在85分以上(學業成績無限 制)

二、家境清寒,應具下列條件之一者(並依序核發 獎學金):

  1. 父母雙亡者。

  2. 持有主管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3. 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14萬元以內,年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內,不動產價值新臺幣650萬元以內)。

  4. 有主管機關開立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5. 單親家庭者(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14萬元以內,年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內,不動產價值新臺幣650萬元以內)。

  6. 持有主管機關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7. 通過當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資格者(即符合家庭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內,年利息所得新臺幣2萬元以內,不動產價值新臺幣650萬元以內)。

  8. 清寒原住民學生(保留2個名額)。

三、未符合上述家境清寒者,但確實因經濟需求而在校內外打工者,亦可檢具自述表提出申請。

(若家境清寒申請者缺額,則至多可補助符合

本項次資格者5人)

 

  1.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2. 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 前學期成績單(含有班排名)。

  4. 請檢附清寒證明文件(若無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需檢

    附 112 年度全戶(同住所有人)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可於

    各地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申請)。

  5.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請至生輔組申請

 

編號

獎學金名稱

獎勵系別

名額

每位金額

申請資格

繳交證件

備註

 

59

 

黃金河紀念獎學金

 

航運管理學系大學部日間部

 

3 名

 

20,000

一、 家境清寒:大學部日間部符合本校清寒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優先。

二、 成績優秀:(大一新生上學期及大四下學期不得申請)

大學部日間部學生前一學期成績於班排名前

10%、操行成績達 80 分(含)以上。

一、 至「新版教學務系統」「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並列印出申請書。

二、 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位不可空白)。

三、 112-2學期成績單。四、 清寒證明。

 

請至航管系辦申請

 

學生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日期:9月16日起至10月18日 止。

*如有舉辦頒獎儀式,獲獎者務必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未能出席者,可委託代理人出席受獎,否則予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取之所有獎勵。

*同學申請獎學金需先至「新版教學務系統」中「獎助學金系統」進行線上登陸動作(操作說明可於「就學獎補助網」「E化專區」下載參閱)、列印申請表(啟航還願獎學金、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環漁系系友獎學金、美國驗船協會獎學金、日本海事協會獎學金、建華海運獎

學金、助修獎學金、李全伶學長及夫人李欒復青女士獎助學金、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及各校友會助學金除外),併同相關文件於申請截止日前送至「備註」項列地點提出申請

*同學於申請獎學金前務必在「教務系統」中「學生基本資料維護」維護個人金融帳戶資料(郵局:局號7碼、帳號7碼,共計14碼),俾利獲獎時進行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