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張榮發基金會清寒助學金(限本校商船系及輪機系大一申請),請於10月8日前提出申請

獎學金分類

校外民間機構

申請日期

民國113年9月9日起至10月8日止

獎學金名稱

張榮發基金會清寒助學金(限本校商船系及輪機系大一申請)

申請方式

送件至生輔組申請

獎學金金額

每學年每名10萬元(各學期發放5萬元)。

獎學金名額

商船系、輪機系大一清寒學生共5名。

申請對象

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研究生。

申請資格

1.大學部清寒學生,或無清寒證明但家庭遭重大變故者。

2.前學制學業成績平均65分以上、操性成績平均70分以上

註:本助學金為認助制度,若前學年已獲得本助學金補助,且本學年仍符合申請條件者持續補助

繳交文件

  1. 專用申請表正本(貼妥照片,親筆填寫並簽名)。
  2. 個人自傳及家庭背景描述。
  3. 個人學習計畫書。
  4. 助學金運用規劃書。
  5. 該學期在學證明。
  6. 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勿省略。
  7. 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需另檢附前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
  8. 若因家庭遭重大變故而申請者,請檢附以下文件:
  1. 家庭遭重大變故之相關證明文件。
  2. 前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 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
  1. 前學制歷年成績單正本
  2. 學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註: 上述文件內容全戶資料均需含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及學生本人相關資料。

其他注意事項

1.獲補助學生須於該學年度結束前參與志工服務、校內、外講座或工作坊至少二十小時,並繳交學習心得報告。

2.獲本補助學生不得再申領該學年度其他校外單位助學金。

3.為鼓勵得獎人分享學習經驗與回饋社會,將不定期邀請得獎人參與感恩交流活動及張榮發基金會相關公益活動。